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(境)事项有关
规定的通知
揭职院组人通〔2024〕72号
各系(部、院)及行政教辅部门:
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因私出国(境)最新管理要求,现将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(境)事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部门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证件持证情况截图(具体操作见附件1)并将截图纸质版以部门为单位上交到组织人事处414办公室(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),联系人:黄钊岚;
二、因私出国(境)申请需提交以下内容:
1.本人书面申请;
2.《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;
3.《出国(境)承诺书》(承诺书分为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两种模式);
4.《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》;
5.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;
6.《教职工出国(境)行前教育情况表》;
7.《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(休)假审批表》复印件;
8.出国(境)回来后7天内上交证件以及《出国(境)回执单》;
9.国家移民局小程序上出入境记录截图纸质版和电子版;
注:《教职工出国(境)行前教育情况表》和《出国(境)回执单》由组织人事处提供纸质版。
三、按照最新管理规定,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一年内不超过2次;出国(境)探亲、治病的,一般每次不超过 20天;出国(境)旅游,一般每次不超过15天;出境(港澳台)一般每次不超过7 天。
四、对于违反因私出国(境)管理有关规定的,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,情节严重的,给予相应的党纪、政务处分。
2024年11月11日